“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根据近期江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强化土地供给

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公布土地出让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可售库存及去化周期情况,增加重点区块土地供应,强化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加大土地投放力度,2021年度城区继续投放住宅用地380亩以上(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构建公租房房源循环使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公租房利用效率,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建设、供给;拓宽人才、蓝领工人住房保障渠道,根据公租房保障房源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定向向集体配租的方式,解决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职工临时性住房困难。

三、优化土地供应模式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住宅用地出让,视情从“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配建”“限房价、竞自持”“限地价、竞自持”等方式中择优选取。

四、加快住宅项目建设

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城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同一地块办理预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六、实行住房限售

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七、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

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严厉打击未取得产权证买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的才予以受理。

八、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住建局、资规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建立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会商机制。经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上调。符合预售条件的新建住宅要加快入市。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但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当年的缴存额。

十一、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氛围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二、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题研究,综合分析房地产形势,适时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